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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1-11-16

交通部公路總局昨(十五)日表示,為了配合政府組織改造,中央將統一管理車牌選號方式,所以明(一百零一)年起會開放包含小型車、租賃小客(貨)車、計程車及所有機車車牌選號,預計汽車選號將收費新台幣二千元,機車則是一千元。

 

過去只有汽車、重型機車可以選擇車牌號碼,而許多的民眾對於吉利或是幸運的車牌號碼更是情有獨鍾,根據交通部公路總局統計,去年全國車牌選號及競標就收入了約新台幣三億六千多萬元,不過公路總局昨天表示,明年開始將擴大開放車牌選號,包含小型車、租賃小客(貨)車、計程車及所有機車都可以選號,而租賃小客(貨)車號牌則是可以競標。

 

根據公路總局解釋,公路總局所屬監理單位現在只有開放自用小型車及五百五十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可以選車牌號碼,而台北市另外有租賃車、計程車及輕重型機車;高雄市則開放小型車、大型車、營業車及五百五十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為了配合政府組織改造,未來北高監理處將會由中央統一管理,所以明年開始,車牌選號方式將全國一致。

 

有關車號牌懸掛位置可參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第1項各款的規定,除原設有固定位置外,應正面懸掛於車輛前後端的明顯適當位置;而有關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的處罰,則可參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至於計程車牌照依照公路法第39條之1第1項,應該依照縣、市人口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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