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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 2011-11-17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昨(十六)日表示,有關公務人員高普考的選拔、培訓制度,目前已加強公務人員實務訓練中的基礎訓練,且有淘汰機制;而較大幅度的制度修正,考選部已經組成專案小組進行相關的修正討論,人事行政局也有參與。

 

立法委員昨日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質詢時表示,考試院是否有計畫對公務人員高普考進行變革,例如錄取後先不分職系,並拉長訓練期間,將訓練期的成績與初試成績合併後,依照該順序再與已分發。人事行政局局長答詢時表示,目前公務人員實務訓練中的基礎訓練已加強,且設有淘汰機制;而較大幅度的制度修改,因牽涉到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等規定的修正,考選部有專案小組討論,人事行政局亦有參與。

 

依現行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公務人員的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的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公務人員考試,應依據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另依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第3條前段規定,考試以筆試方式行之。

 

但是,目前考選部正研議公務人員高普考選拔、培訓制度,對於是否將訓練期成績與初試成績合併後,排順序再分發,考選部政次指出,此只是考試院文官興革方案之一,需有完整配套,也要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等規定,才能推動,因此必須從長計議。而配套方式包括,筆試佔多少比例、訓練內容及期程、成績計算、培訓成績佔多少比例;此外,針對有些考生是筆試通過後辦理資格保留到下年度受訓,此部分成績如何計算,也待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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