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2011-11-15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昨(十四)日表示,今(一百)年至十月因交通違規車禍致死有二百零二人,其中因為闖紅燈及酒駕肇事致死者就有近百人;為杜絕民眾違規駕駛,高雄市交通局明(一百零一)年編列新臺幣十四億元罰款,但高雄市議會刪減一億元。

 

高雄市交通局長表示,高雄市合併前,高雄市死亡車禍平均一年約七十人,但是,縣市合併後成長為二百零二人,有鑑於交通違規事件肇事死亡車禍一再的增加,所以交通局於明年度的交通違規罰款收入再增編二億元,即編列十四億元罰款,希望以加強取締的方式,遏止駕駛違規肇事致死人數再攀升,有效降低因違規交通死亡人數。

 

不過,昨日交通局於高雄市議會財經委員會審查預算,說明增編交通罰款理由時,部分市議員卻持反對意見。市議員認為,目前景氣不佳,民眾生計困難,如果政府再增加交通違規罰款的話,民眾負擔勢必加重,因此,其要求交通局應從加強宣導下手,調整危險道路的號誌和路標、警語,同樣可達警示作用,所以於委員會預算審查時,刪減明年度交通違規罰款收入一億元。

 

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未來酒駕肇事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如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另依道路交通違規罰鍰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4條第1款,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配的罰鍰收入,應至少提撥百分之十二作為交通執法與交通安全改善經費,其優先支應項目包括道路交通違規案件舉發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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