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2011-11-11

總統前(九)日公布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從明(一百零一)年開始,家庭的全年綜所稅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也就綜合所得淨額在新台幣一百一十三萬元以下的話,只要撫養一名五歲以下幼兒,可以扣除二點五萬元的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立法院日前通過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案,而該政府為了鼓勵生育的政策在前天經由總統公布後,明年起將增加所得稅的幼兒特別扣除額,而根據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的九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統計資料推估,百分之五和百分之十二稅率的適用家庭約有三十三點九萬戶,將可以在一百零二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受惠。

 

根據財政部說明,從明年一月一日開始,只要家庭所得淨額在一百一十三萬元以下的話,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五歲以下,也就是九十六年以後出生的子女,每人每年可以扣除二點五萬,如果按照稅率來計算的話,撫養一名幼兒可以少繳一千二百五十元到三千元;此外,如果基本所得額超過扣除金額六百萬元的話,則不能使用該特別扣除額。

 

參照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3目對於特別扣除額的規定,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除了有減除該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全年綜合所得稅適用稅率仍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依同法第15條第2項規定計算的稅額適用稅率在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是依照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規定所計算出的個人基本所得額超過同條例第13條所規定得扣除的六百萬元以外,都可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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