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凱告訴你:警察實施酒測的要件,就是必須是駕駛人所駕駛的交通工具已經發生危害或經客觀合理判斷容易發生危害的情況,才可以進行,若無上述情形,民眾可拒絕酒測(很多人是不是以為警察說什麼,我們就照做?)

但是,如果駕駛人符合新凱說的兩個要件,而於警察酒測時拒絕搖下車窗受檢,警察是可以用強制力逼你下車,如果又有犯罪之虞,是連車子都要被檢查喔

補充:如果有上述兩個要件,駕駛拒絕酒測,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要處新台幣6萬元罰鍰喔,並吊銷執照與當場移置保管車輛

結論:新凱提醒,喝酒就不要開車,警察也拿你沒轍(你還可以正當光明跟他辯論)

以此分享各位好友,如有疑問,歡迎指正新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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