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2011-11-03

監察委員昨(二)日指出,民眾參加大胃王比賽就醫,卻利用全民健保資源,已違反公平正義,因此,其呼籲相關單位應該訂定規範,政府也別帶頭舉辦或贊助大胃王活動;此外,媒體於報導時也應該加註警語提醒民眾。

監察委員指出,大胃王比賽雖非法律禁止事項,卻危害人體健康,目前僅能道德勸說,政府機關實不宜帶頭舉辦或贊助類似活動,以免遭受非議。另外,行政院衛生署應檢討現行健保給付制度,將民眾自願參加此種危害人體的商業性活動時,浮濫使用健保資源等不合理現象,納入規範。因目前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雖已對此類活動採追償就醫費用的作法,但衛生署仍應積極掌握此等商業性活動的舉辦資訊並明確加以規範,以利日後健保局能夠追蹤處理後續追償作業。

監察委員並表示,經濟部是商業活動主管機關,應訂定大胃王比賽的相關規範,例如主辦單位於活動全程應該投保商業保險,設置醫療急救設備及醫護人員,並且規定年齡限制及身體不適者不得參加等事項,將活動前、中、後的步驟詳細規定,使其制度化,令主辦單位知其所應遵循的規範。參考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條第6款,所謂就醫輔導是指保險對象有重複就醫、多次就醫或不當醫療利用情形時,針對保險對象進行就醫行為瞭解、適當醫療衛教、就醫安排及協助。

監察委員並進一步表示,媒體於菸酒廣告或自殺都有標示警語,因此,其呼籲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應該督促媒體,在播出大胃王比賽畫面時,也應該配合加註警語,使民眾了解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參加此類競賽,以導正民眾正確的飲食觀念。依菸酒管理法第37條各款,酒的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並不得有違公序良俗、鼓勵或提倡飲酒、妨害青少年、孕婦身心健康、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的內容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的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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