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凱告訴你:當你遇到警察執行勤務時,就算他有身著制服,為了進一步確認,你可以要求他出示證件,也可以詢問其服務單位電話,去電是否真有此人、偵辦何事,以免遭假警察所騙。(至於著便衣的警察,請記得新凱所說照做)

另外,刑警部分,也應該要持有(警察人員服務證),還配有警徽,一樣遇其臨檢、盤查,我們可以要求出示服務證及警徽,否則可拒絕配合,他也不能拿你如何

總結,新凱用簡要的方式說:在警察尚未證明其身分之前,可拒絕她對自己行使職權

註:一般來說,新凱分享可以直接辨識方法,就是警察臂章上的服務單位及編號

以此分享各位好友,如有疑問,歡迎指正新凱^^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個人權益
    全站熱搜

    揪感心分享研究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