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2011-10-31

臺北市議員昨(三十)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其將網購母乳送交醫院檢驗後發現母乳的檢驗結果均不符醫院母乳庫標準,因此,其要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不能再以無規範可管漠視此種網路交易,要求業者應該全面下架母乳商品。  

對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食品處長回應,雖然目前在網路販售母乳仍無法律明文規範管制,但是,中央已著手處理有關網購母乳的問題,現行臺北市政府擬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以有事實足認其提供的母乳商品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的可能為由,要求業者將該母乳商品下架,並將販售母乳的網頁移除,否則消費者保護官可依同法第57條處罰其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也指出,由於母乳的性質特殊,與一般食品不同,因此,是否可以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各款所稱的食品或特殊營養食品,尚須研議,但是,現階段仍可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將該母乳網路拍賣廣告下架。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2項第1款,特殊營養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此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長也表示,母奶屬於體液,可能牽涉到傳染病等問題,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各款所管理的後端消費產品,並不相同,因此,現階段無法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各款加以規範,不過現階段應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對其加以管理。 

 

法源編輯室/ 2011-10-31 [ 評論數 0 篇] 臺北市議員昨(三十)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其將網購母乳送交醫院檢驗後發現母乳的檢驗結果均不符醫院母乳庫標準,因此,其要求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不能再以無規範可管漠視此種網路交易,要求業者應該全面下架母乳商品。

對此,臺北市政府衛生局藥物食品處長回應,雖然目前在網路販售母乳仍無法律明文規範管制,但是,中央已著手處理有關網購母乳的問題,現行臺北市政府擬引用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以有事實足認其提供的母乳商品有危害消費者安全與健康的可能為由,要求業者將該母乳商品下架,並將販售母乳的網頁移除,否則消費者保護官可依同法第57條處罰其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衛生署副署長也指出,由於母乳的性質特殊,與一般食品不同,因此,是否可以為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各款所稱的食品或特殊營養食品,尚須研議,但是,現階段仍可先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第1項規定,要求業者將該母乳網路拍賣廣告下架。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2項第1款,特殊營養食品,包括嬰兒配方食品及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

此外,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組長也表示,母奶屬於體液,可能牽涉到傳染病等問題,與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條第1項及第2項各款所管理的後端消費產品,並不相同,因此,現階段無法適用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各款加以規範,不過現階段應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等相關規定對其加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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