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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編輯室/2011-09-27[ 評論數 0 篇]

內政部昨(二十六)日表示,因為罰娼不罰嫖將在十一月六日失效,但是相關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卻還沒有通過立法,因此,將會在近期內拜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希望可以盡快將草案排入議程。

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666號解釋,認為罰娼不罰嫖違憲之後,行政院已經在今(一百)年七月十四日通過相關的社會秩序維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不過因為舊的條文將在十一月六日失效,而新規定則尚未通過立法,對此,內政部表示,將會全力推定修法,希望可以在近期內將草案排入立法院的議程。

根據內政部說明,內政部長將會在近期內拜會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相關委員,如果仍然無法在十月底完成初審的話,可能會請相關黨團將草案排入逕付二讀的程序,轉交由朝野協商來達到加快完成立法的目的,因為如果沒有在十一月六日失效前通過的話,性交易將會完全沒有任何相關的規範,這會造成社會很大的衝擊。

參照社會秩序維護法修正草案第80條各款的規定,從事性交易或是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意圖與人性交易而拉客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同草案第81條各款,媒合性交易,或是意圖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也可以處三日以下拘留或三萬元以下罰鍰;此外,同草案第91條之1第1項另外有規定,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因地制宜,規劃得從事性交易的區域及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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