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昨(十五)日針對立法委員指出,有民眾在電子發票中獎後部分個人資料遭到公布,以及強迫加入會員的問題表示,將會要求廠商改進,並且相關問題可望在七月一日開放手機條碼可以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後進一步解決。

政府近年來持續推動電子發票的政策,不過昨日有立委表示,接獲民眾陳情,在百貨公司購物,在中獎後部分個人資料遭到公布,此外,也有民眾表示,前往大賣場購物後想索取完全無紙的電子發票,卻被要求要先填寫詳細的個人資料,並且需要加入會員,而在日後更不斷收到傳單、電子報等廣告,因此懷疑個人資料遭到大賣場的利用。

根據立委表示,民眾前往百貨公司購物,並使用會員所屬的集點卡登錄電子發票資料,在電子發票開獎後,發現自己的身分證字號前三後一共四碼,直接被揭露在百貨公司的網站上;對此,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表示,目前沒有強迫加入會員的問題,應該是店員與顧客間在執行上的溝通有問題,而在七月一日開放手機條碼可以做為電子發票載具後,可望解決類似的問題。

參照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2點第1款規定,所謂電子發票指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的統一發票;而營業人或加值服務中心使用的電子發票系統,依照同要點第3點規定,應透過加解密機制或以其他資訊安全措施進行;此外,如果營業人申請擔任加值服務中心時,依照同要點第11點第2款規定,應檢附承諾其電子發票系統可達到資料傳輸的私密性、完整性、來源辨識性及不可否認性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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