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編輯室/ 
台北市議員昨(十五)日表示,台灣已為高齡化社會,機構式照顧日趨重要,但台北市老人可安養的處所令人擔憂,北市老人福利機構超過百分之八十五未符合標準,亦即,一百四十六家老人福利機構中,有一百二十五家未符合資格,合格率僅有百分之十四。

北市議員表示,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37條前段規定,九十六年二月一日前已許可立案的老人福利機構而未符合資格者,應於同年七月三十日起五年內改善。該改善期限將於今(一百零一)年八月一日到期,但目前符合資格的老人福利機構僅有百分之十四;北市議員呼籲,台北市社會局應積極提供協助,並向內政部反映北市老人福利相關機構的營運困境,避免使老人沒有得以安養的處所。

北市社會局表示,已於九十六年七月三十日後積極輔導各個相關機構改善設備,如多元及特殊服務獎勵經費的提供、改善專案小組的成立,協助並規劃各項輔導措施;而北市地狹人稠的型態對於無障礙設施設計的考驗相當大,已多次向中央反映尋求解決。北市社會局指出,內政部已召開會議,對於不符標準的案例,各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應於今年四月底調查並彙整,再探討各種因應延長改善期限的可能性,以增進機構照顧服務功能、提升其專業品質。

參照老人福利法第34條第1項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2條規定,老人福利機構可分為安養、長期照護及提供其他福利的機構三種,以提供老人完善的照顧,並增進其福祉。又為了老人的安全及身體健康,依同標準第3條定有建築物的設計設施、消防安全的設備、土地使用管理、飲用水水質品質及環境衛生整潔的規範。依該標準第7條第1項本文規定,各縣市政府設立及辦理財團法人登記的機構規模應為收人老人五十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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