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阿新上次分享的技巧,大家有些許的興趣,所以,今天再分享其它需要注意的事項,一樣會對買房的你有幫助

買屋過程會遇到的---有關斡旋金與要約書的區別
何謂斡旋金?就是你請仲介幫忙找屋,但你要先給仲介一筆金額,以便仲介幫你與屋主談價,這筆金額叫斡旋金
何謂要約書?就是你簽立一份你絕對有誠意購買的簽名契約,而仲介拿這個你簽好名的契約去與屋主談價買房

問題來了?有些仲介一開始不會主動告知有兩種方式可以與屋主談買屋價,所以,一般仲介只會跟你要現金(斡旋金)與屋主議價,不會告訴你還有另一種方式是不用先付錢,就可以與屋主議價,那就是要約書。
(補充: 斡旋金的金額約是總屋價的2%,所以房價愈貴,要付的斡旋金額愈多)

爰上,雖然要約書可以在不付現金的情況下,只要個人簽名,就可以請房仲去與賣方談價,但如果你開得買房條件與價格,仲介都幫你與屋主協商完成,此時,如果你反悔不買了,可是要付總屋價3%的違約金(因為法律沒有訂定相關罰則,所以,房仲才訂此要付3%違約金的規定),要小心;相對的,斡旋金也是,同樣情況如果房仲與屋主都協商完成了,也一樣是違約

最重要的,如果房仲斡旋失敗,斡旋金合約在斡旋期間結束,房仲就應該立即歸還我們,這是我們的權益,一定要捍衛

以上內容阿新與大家分享。買屋前要一定認真做功課,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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